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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火災自動報警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

作者:樂山永安消防工程 發布于:2020-06-06 16:30:08 點擊量: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以下簡稱《火施規》)已于2020年3月1日實施,根據大家反饋的一些問題,尤其是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以下簡稱《火設規》)的矛盾問題,解答如下:
 
出現問題的原因:《火施規》依據正在修訂的《火設規》制定,由于《火設規》尚未發布,因此出現了個別條文與現行《火設規》不一致甚至矛盾的現象。
 
解決問題的措施:原則上,按現行《火設規》設計的項目,仍按設計要求實施,應予以認可!但是,《火施規》的個別條款是對現行《火設規》進行修正和補充,為確保系統正確有效,這類情況應按《火施規》實行。
 
詳解如下:
 
一、火災聲光警報器的聯動區域,《火施規》僅要求“啟動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4.12.6),而《火設規》要求“啟動建筑內的所有火災聲光警報器”(4.8.1)。
 
1、疑惑:當確認火災后,火災聲光警報器的聯動區域,《火施規》第4.12.6條僅要求“啟動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而《火設規》第4.8.1條要求“啟動建筑內的所有火災聲光警報器”,兩者存在矛盾。
 
2、解讀:《火施規》僅要求啟動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和揚聲器,這是為方便調試提出的簡化要求,并不代表聯動區域的改變。
 
3、處置:按《火施規》調試,調試完成后,仍應按《火設規》第4.8.1條要求,將火災聲光警報器設置為“在確認火災后啟動建筑內的所有火災聲光警報器”。
 
二、消火栓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需要三個獨立的信號才能聯動?
 
1、疑惑:《火施規》第4.17.6第1款:應使任一報警區域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使消火栓按鈕動作;
 
按此條文要求,需要三個報警信號動作,才可以聯動消火栓泵,這與現行《火設規》是矛盾的,按現行《火設規》規定:當消火栓所在報警區域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消火栓按鈕動作時,應聯動消防水泵,也就是說,現行《火設規》只需要1個報警信號+消火栓按鈕信號就可以聯動消防水泵。
 
2、解讀:出現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新版《火施規》是根據正在修訂的《火設規》制定的,由于新版50116還沒有發布,導致了這個矛盾的發生。按新版50116的規定,消火栓按鈕的聯動,應在火警信號確認后才可進行,而火警信號的確認需要兩個獨立的報警信號才成立,因此出現了《火施規》第4.17.6第1項的條款。
 
3、處置:在修訂版《火設規》尚未實施以前,仍按現行《火設規》設計,對于按現行《火設規》設計的圖紙,仍可按設計圖紙施工,應予以認可!也就是說,在修訂版《火設規》尚未實施以前的消火栓按鈕聯動,仍可按現行《火設規》規定:當消火栓所在報警區域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消火栓按鈕動作時,聯動消防水泵,不需要按《火施規》第4.17.6第1項執行。
 
詳細解讀,可參:消火栓按鈕報警聯動信號的矛盾處置!
 
三、疏散通道的防火卷簾調試,《火施規》要求同一“報警區域內”的報警信號(4.13.5),而《火設規》僅要求同一“防火分區”內的報警信號(4.6.3)。
 
1、疑惑:《火施規》第4.13.5第1款:應使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感煙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火設規》第4.6.3第1款:聯動控制方式,防火分區內任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任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
 
2、解讀:防火卷簾通常以防火分區為單位動作,但是,一個防火分區可能包括多個報警區域,不同報警區域的兩個報警信號,并不能確認為火災,必須是同一報警區域的兩個報警信號才能確認為火災。正在修訂的《火設規》會解決這個問題,《火施規》適應新版《火設規》,要求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探測器動作,是正確的做法。
 
3、處置:按《火施規》要求,將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探測器動作作為啟動條件,設計時亦應遵照此要求執行。
 
四、預作用式滅火系統聯動控制,《火施規》要求同一“報警閥防護區域內”的報警信號,而《火設規》要求同一“報警區域內”的報警信號,兩者不一致:
 
1、疑惑:《火施規》第4.16.8第1款:應使報警閥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火設規》第4.2.2第1款:聯動控制方式,應由同一報警區域內兩只及以上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感煙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預作用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
 
2、解讀:《火施規》適應修訂版《火設規》要求,要求探測報警信號是屬于報警閥防護區域內的信號,但實際上,現行《火設規》中約定的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條件也是應該滿足的,如前所述,兩個分屬于不同報警區域的信號,不應作為火災確認信號。
 
3、處置:探測報警信號應屬于“報警閥防護區域”的同一“報警區域內”的信號。
 
五、雨淋系統聯動控制,《火施規》要求同一“雨淋閥組防護區域內”的報警信號,而《火設規》要求同一“報警區域內”的報警信號,兩者不一致:
 
1、疑惑:《火施規》第4.16.12第1款:1應使雨淋閥組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感溫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感溫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火設規》第4.2.3第1款:聯動控制方式,應由同一報警區域內兩只及以上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感溫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雨淋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
 
2、解讀:《火施規》適應修訂版《火設規》要求,要求探測報警信號是屬于雨淋閥組防護區域內的信號,但實際上,現行《火設規》中約定的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條件也是應該滿足的,如前所述,兩個分屬于不同報警區域的信號,不應作為火災確認信號。
 
3、處置:探測報警信號應屬于“雨淋閥組防護區域”的同一“報警區域內”的信號。
 
六、水幕系統用于防火卷簾保護時,采用單一信號聯動防火卷簾下降至樓面,違反《火施規》第4.16.16強條要求?
 
1、疑惑:《火施規》第4.16.16條第1款: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用于防火卷簾保護時,應使防火卷簾所在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使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
 
2、解讀:《火施規》第4.16.16條僅是針對于水幕系統調試,本條款的本意是:防火卷簾所在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及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的反饋信號,聯動水幕雨淋閥的開啟。
 
3、處置:按解讀要求調試雨淋系統,同時,防火卷簾的聯動控制,應滿足《火施規》第4.13章要求。
 
七、加壓送風系統的聯動控制,《火施規》要求同一“報警區域內”的報警信號(4.18.5),而《火設規》僅要求同一“防火分區”內的報警信號(4.5.1)。
 
1、疑惑:《火施規》第4.18.5第1款:應使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火設規》第4.5.1第1款:應由加壓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2、解讀:加壓送風系統的聯動,通常以防火分區為單位動作,但是,一個防火分區可能包括多個報警區域,不同報警區域的兩個報警信號,并不能確認為火災,必須是同一報警區域的兩個報警信號才能確認為火災。正在修訂的《火設規》會解決這個問題,《火施規》適應新版《火設規》,要求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探測器動作,是正確的做法。
 
3、處置:按《火施規》要求,將同一“防火分區”且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探測器動作作為啟動條件,設計時亦應遵照此要求執行。
 
同時,必須說明的是:關于防排煙系統的控制,《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也必須執行,比如:當任何一個常閉送風口開啟時,相應的送風機均應能聯動啟動(7.3.1);系統中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時,加壓風機應能自動啟動(5.1.2)。等等!
 
八、擋煙垂壁的聯動控制,《火施規》僅要求“同一防煙分區”的報警信號(4.18.8),而《火設規》要求“同一防煙分區內且位于電動擋煙垂壁附近”的報警信號(4.5.1),兩者存在明顯矛盾。
 
1、疑惑:《火施規》第4.18.8第1款:應使防煙分區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感煙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火設規》第4.5.1第2款:應由同一防煙分區內且位于電動擋煙垂壁附近的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
 
2、解讀:擋煙垂壁的聯動控制條件,《火設規》第4.5.1第2款的描述不妥,修改版的《火設規》會進行修正,《火施規》適應新版《火設規》要求進行調整,是正確的做法。
 
3、處置:按《火施規》要求,將同一防煙分區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器動作為啟動條件,設計時亦應遵照此要求執行。
 
同時,必須說明的是:關于擋煙垂壁的控制,《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也必須執行!
 
九、現行《火設規》要求“未集中設置的模塊附近應有標識”(6.8.4),但新版《火施規》好像取消了此要求?
 
1、疑惑:根據《火施規》第3.3.17要求,模塊或模塊箱隱蔽安裝時,在安裝處附近應設置檢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永久性標識。按此規定要求,沒有集中設置的明裝模塊將不再要求設置標識,這與現行《火設規》是矛盾的,按現行《火設規》規定:未集中設置的模塊附近應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標識(6.8.4)。
 
2、解讀:出現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新版《火施規》是根據正在修訂的《火設規》制定的,由于新版《火設規》還沒有發布,導致了這個矛盾的發生。考慮明裝模塊通常會自帶標識,因此新版《火設規》將不再要求明裝模塊另外設置標識。
 
3、處置:在修訂版《火設規》尚未實施以前,仍應按現行《火設規》設計,對于按現行《火設規》要求設計了標識的圖紙,仍宜按設計要求設置永久性標識,如需取消應履行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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