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興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消防大隊對設計圖紙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嘉興市中達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做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兩萬元行政處罰的決定。
近日,開發區消防大隊在受理轄區泰富廣場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項目過程中,發現由嘉興市中達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的圖紙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隨后,嘉興經濟開發區消防大隊執法人員先后三次來到該公司設計的泰富廣場工程現場,該廣場位于塘匯路口,為高層民用建筑,經過詳細的檢查,發現該工程消防控制室設計錯誤,且在未設置排煙設施及自動滅火系統的情況下就擅自開工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執法人員果斷責令其停止施工并立案查處。
經過調查核實,該公司未按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開發區消防大隊對嘉興市中達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做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兩萬元行政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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